老家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外地有做手术可以报销。
新农合外地就医在住院后三日内到拿医院确诊证明去新农合备案,出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
报销带上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备案登记表、医院盖章的缴费费用明细、住院收费单、病例复印件等。不过,报销比例远低于本地就医。
扩展资料:
1、规范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支付流程:
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跨省异地就医时,出院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异地就医结算补偿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回款材料,申请垫付资金回款。
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申请材料,按照核定金额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异地就医结算补偿费用。
对于部分占用资金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可以向其预付部分资金。
跨省就医结算的基金支付部分可在省际间实行先预付后结算,预付资金额度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
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结算资金由参合地省级财政专户与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进行划拨。
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汇集并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申请材料进行清分,提交至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
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参合地省级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全部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预付及清算单和用款申请计划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划拨预付和清算资金。
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预付和清算资金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据此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划拨及收款信息及时反馈参合地省级经办机构。
因费用审核发生的争议及纠纷,由就医地和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依据协议妥善协商处理。
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且没有设立省级经办机构的地区,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成立省级结算中心的地区,可在省级结算中心开设专门用于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账户。商业保险机构专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为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于就医地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份,可由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先行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资金,参合地省级经办机构在审核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垫付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账户。
2、新农合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
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的补充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