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标准。
划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