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没有贴保险标志不可以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可遮挡视线),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视野。没有在正确位置粘贴标志的车主不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还将被处以扣分处罚。
上道路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扣1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50元、扣1分的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