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快速入户办理。2018年入户条件主要有:
1、全日制大专35岁内,在深圳缴纳社保半年,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2、全日制本科45岁内,社保半年,可直接入户。
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社保三年以上者,就能够直接办理深圳户口,但是同时需要提供初级和中级证书。
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符合条件即可入户。
5、积分满100分者入户。
扩展资料:
深圳市户口办理
一、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
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
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企业或个人缴纳和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户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