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1、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2、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如果是包邮产品因买家个人喜好或个人原因导致的退货,如:颜色不喜欢,尺码不合适等,商家则无需承担来回运费,商家仅需承担初次邮寄给顾客的运费即可。
扩展资料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修改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退货,求无需说明理由,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7天无理由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