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2020-04-16 时事 96阅读
行政如何架空改革

中央政策好是好,就怕落实不了。家乡的群众与基层干部经常有这种担心。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简称“60条”),有“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然而这也是最抽象的原则;在中国的现实中,原则越抽象,也就越不可能实施。
行政部门可能架空改革的几种方式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政府中的行政部门,掌握着这些原则能否“可行”、“可操作”、“可落实”的关键通道。它们会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架空这些维护市场的基本原则。
第一种可能,将次要原则凌驾于主要原则之上。例如“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可以利用政治资源获得各种特权,包括垄断权,这样“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被削弱了。
第二种可能,利用“解释”来歪曲“60条”,并塞进部门私货。例如针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某官员“解释”说,保护耕地,小产权房仍不合法。实际上,党政机关只是执政党或政府的执行机关,根本没有对法律和党的决议的解释权;具体说,该官员的“解释”是偷换概念,因为“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并非“耕地”。
第三种可能,利用技术性理由对抗“60条”。如地方政府采取限购或限价的手段抑制房价。实际上,鼓励供给、尤其是保护“小产权房”交易安全的政策,才符合“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第四种可能,假装改革。例如,人民银行2013年7月宣布,部分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只放开贷款利率,而不放开存款利率,只是有利于银行垄断集团的举措,而不是改革。
第五种可能,拖延战术。以“条件不成熟”或“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加以拖延。一拖就是相当长时间。例如,1993年分税制改革,“作为过渡”,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上交。2008年虽然上交部分利润,但又被反投回国有企业。到2011年,上交又反投的利润收支相抵竟为负的78.66亿元。一个“过渡”使全国人民近二十年一无所获,还倒贴了许多。
第六种可能,我行我素,根本无视“60条”。不少“60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早在更为重要的《宪法》中已有规定,但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多是明火执仗,并没有受到丝毫惩罚。如“60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已经在宪法中表述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这些年来,不少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侵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借城镇化之机,以极低补偿夺走农民土地,农民若不同意,就滥用公共暴力将他们驱赶,甚至造成一出出家破人亡的悲剧来。
有奖惩与改革方案的权威
今天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要明智而可行地落实“60条,就是要避开行政部门各种驾空手段,把原则变成可实施的。 所谓“可实施”,就是要有奖惩。没有奖惩,就不是有效的制度;宪法就近乎一纸空文;“60条”就落为空话。
实施改革面对着强大的利益集团,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
“60条”宣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就意味对侵犯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的决心。那些颇有实力的行政部门,一旦再有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
在深化改革中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当然艰难。落实“60条”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抄袭于 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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