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中国的耻辱资料

2020-05-05 综合 145阅读

一、南京大屠杀

1931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沦陷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侵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

在南京大屠杀中,大量平民及战俘被日军杀害,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超过30万。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杀期间,《纽约时报》、《中央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杀史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

是英国与法国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在华侵略利益、趁中国太平天国运动之际,以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为借口,联手进攻清朝政府的战争。

因为英法分别以亚罗号事件及马神甫事件为借口发动战争,所以被英国人称为“亚罗号战争”。又称“英法联军之役”或“第二次中英战争”。同时因为这场战争可以看作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即鸦片战争,相对于第二次而言)的延续,所以也称“第二次鸦片战争”。

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了北京,清帝逃往承德,英法联军闯入圆明园并掠夺珠宝、将其焚毁。战争中沙俄出兵后以“调停有功”自居,并胁迫清政府割让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从而成为最大的赢家。战争以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结束。

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等和约,列强侵略更加深入。中国因此而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镇压了太平天国,维持统治。

三、《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四、《北京条约》

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五、《辛丑条约》

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次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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