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分别是下警士、中警士、上警士、四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一级警士长。
依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实行士兵警衔制度在称谓上应与人民解放军有所区别。
授予士兵警衔的改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其他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区分相同。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