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转学
1.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已迁入思明区施教服务片区内的,方可申请转学。
2.目前已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拟申请转入户口所在地的本区片内公办小学的学生,除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条件外,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必须持有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为防止择校现象,不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原则上不能转学。
3.具备转学资格的转入学生必须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即《转学申请表》上四个单位的章必须盖齐)方可安排到转入校就读。未经转入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学校不得以试读为由擅自接收手续不全的学生,严禁转入手续不齐全的学生进课堂。
4. 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学校不得进行入学学业水平考试,若班生额允许,应无条件予以办理入学手续;确因个别年段班生数超额的,应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拨。
5.防止转入学生的变相留级,学校应把转入学生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年级,不得以成绩差为由,随意降低学生就学的年级;福建省内的转学,应保留学生的原学号。
6.经学校审核拟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学校学籍员应及时在思明区学籍平台上准确录入,并根据学籍平台转入学生名册的顺序,将相应的《转学申请表》及其它材料送区义教办。义教办审核申请转学的纸质材料,并在区学籍平台进行同意操作后,学校方可将《转学申请表》下发,让家长继续完成转学手续的办理。
7. 办理转学时应提交:
①《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转学证明》
④学生的学籍材料,如《学生学籍卡片》、《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等。
(二)中学转学
1.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对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不得以“试读”或“借读”的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
放弃在厦门电脑派位升初中,或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初中学校。
2.公(民)办初中接收转学生时,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转学申请表原件;
②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表原件(若无此材料,须由原学籍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其何时何小学毕业,何时被何初中录取);
③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④学生户籍册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籍卡;
⑥休学重读材料(有休学重读的学生才提供)
学校须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确认学籍。
3.公(民)办中小学必须保留转出学生的学籍卡复印件。
(三)转学流程
1、转入小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 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
② 接收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③ 由接收学校统一到区义教办审核盖章。
④ 将盖好接收学校章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章的《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分发给家长。
⑤ 由家长到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⑥ 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区外学校转入学生由家长办理,区内学校的转入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2、转出小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 转出学生持填写完整、并有接收学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签章。
②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区外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办理,转出区内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3、转入中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带户口册原件到接收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和如实填写《转学申请表》
②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同意
③带户口册原件和转学申请表到区义教办审核确认
④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⑤将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籍材料交给转入学校
⑥转入学校统一到区义教办办理学籍转入核准手续
4、转出中学生的办理流程:
①转出学生持填写完整、并有接收学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厦门市初级中学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签章。
②到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四)转学办理时间
中小学的转学一般在开学前一周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班(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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