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没有产权证书,因此不能进行正规的过户交易,即便是私下交易,也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所谓“小产权房”是和“大产权房”相对而言的。“大产权房”就是常说的商品房,有国家发的产权证,能进行买卖,可以过户交易,一般分为70年产权、50年产权以及40年产权不等。
而“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是指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此类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没有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交易一旦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
之前,就有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案例。因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