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的政治建设取得哪些成就?

2020-10-10 时事 117阅读
一“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法制建设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特别是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近半个世纪中,又对宪法作了三次大的修改和五次局部修正。随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基本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国防、民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断加强。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标志着我国的根本性质,反映了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农村人民群众还通过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等途径,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民主政治建设主要表现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得以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确立并不断加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形成一整套理论体系并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不断加强,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基层民主正在扩大,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备。
三、党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最核心的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邓小平提出了要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随后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正着力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机制,通过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此外,还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了地方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与建设,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党执政之后,对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打击。逐步推广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及推荐责任制,制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四、祖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步伐
实现祖国统一,是半个世纪以来几代中国人为之努力奋斗的伟大事业。
以毛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纲四目”的方针,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原则。他们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关于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使之继续发展;努力争取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国内外形势等,为祖国的统一作了必要准备。以邓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并将它确立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在实践中,成功地解决了港澳问题,结束了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和两岸同胞隔绝38年的历史。
以江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先后于1997年、1999年顺利地收回了香港、澳门,并保持了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港、澳的回归,开创了港澳和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们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海峡两岸高层接触的桥梁已经架起,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发展,祖国大陆同台湾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不断取得胜利。实现祖国的完整统一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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