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去补办年检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个体工商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根据《 条例 》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因此,个体工商户过期未年检的话,一般不会处以罚款。对于个体工商户,国家是持扶持、监督、管理的态度,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是不予处罚的。你所要做的,是赶紧去补办年检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而制定的法规,1987年9月5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1987年9月5日起实施。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决定,废止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