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是不是可以不预计净残值?

2021-11-10 财经 382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至于是否考虑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对于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应当确定预计净残值的。

扩展资料:

预计净残值算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预计净残值是在减少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10%。此项数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 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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