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
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根据规划,北京市2013年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国4标准的汽车燃油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全市供应。
扩展资料
2010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表示,国Ⅳ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北京拟2012年实行新车国V排放标准。国3、国4标准是参照欧3、欧4汽车排放标准。
国3与国2相比,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3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2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4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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