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1号)的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考试、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满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房屋建筑安全员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三年内未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不予延期。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每年须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
为配合《办法》的实施并帮助有关从业人员备考,中国贸促会建设分会物业服务委员会指定中企华培教育机构举办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班”您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建筑管理员的信息,可以打010-52756852 咨询一下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