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相关应用的会计科目下设(政府补助**项目)二级科目,并记入相关明细分类账即可。
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区分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农业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无偿资助企业,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专款专用的,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