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海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空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衔条例规定,上将分为一级上将和上将两个级别,一级上将空缺未授予。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