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道施工管沟开挖地基验槽要不要勘察单位签字?

2020-09-03 社会 1155阅读
地下管道施工管沟开挖地基验槽是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的前期施工部分,一般由管道施工单位完成。其施工的依据是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当然由设计单位是根据工艺需要及勘察报告与建筑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确定管道的走向与位置,当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要求进行施工,由监理单位及业主进行验收则可,不需要勘察单位签字,施工单位只要严格按图施工则可,当然,必须熟悉勘察单位的勘地下管道施工管沟开挖地基察报告。如有与施工过程有冲突或不妥之处,找建筑单位要求解决,建设单位可找设计单位要求修改。
‍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中有如下规定也可验证:
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1.2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 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1.4 沟槽断面的选择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宽、槽深、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等,应方便管道结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尽可能减少挖方和占地;
2 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沟槽外侧应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防止雨水浸泡沟槽。
4.1.5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4.1.6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4.1.7 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4.3.1 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 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 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 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 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
4.3.7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 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 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 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4.3.8 采用撑板支撑应经计算确定撑板构件的规格尺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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