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会计的核算和会计的监督两个方面。
1.核算职能
会计核算职能,又称会计反映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首要职能。
四个环节:
(1)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或方法来确定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是否应该或能够进行会计处理。(定性)
(2)计量——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已确定可以进行会计处理的经济活动确定其应记录的金额。(定量)
(3)记录——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专门方法按照上述确定的金额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进行登记的工作。
(4)报告——是指通过编制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拓展内容)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记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会计监督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
(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
(3)监督依据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