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认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