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拍到驾驶人在普通道路开车不系安全带处20—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开车不系安全带记2分,处20—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第四点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扩展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停车或者警告标志未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或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未由专门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或者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行车道上行驶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不在加速车道上提高时速并开启左转向灯,或驶离高速公路不提前驶入减速车道并开启右转向灯的;
(五)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六)进行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的;
(十一)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二)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三)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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