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1)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简章
教育部规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学校应在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还要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四、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