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法律上即为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上也视为已经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