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商业银行应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