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真有。
王先生刚在郊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联排别墅,准备贷款时,开发商给他指定了一家国有大银行申请贷款。王先生夫妻都有多年的公积金,希望办理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可是当王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要办组合房贷时,开发商和银行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和阻挠,最后通知他:要么只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要么全部办商业贷款。“哪有业主不能选择房贷银行的道理呢?”王先生对此很气愤。 事实上最近不少市民有王先生类似的经历,由于银行给出的优惠条件的差异、个人交通便利与否等因素,他们希望有更多的选择。但一些开发商指定房贷银行,或者开发商为了尽快到位资金而拒绝公积金贷款,让他们感到失去选择权。 曾在一家楼盘做过营销经理的刘先生告诉笔者,商品房贷款可以说是只赚不赔的生意,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自身资金能力有限,在买地、施工过程中,都和对口的银行有很深的业务往来,通过贷款获得发展,于是和合作银行约定,未来楼盘个人购房贷款仍由其办理,这样银行就等于揽到了指定的贷款业务,当然也有存款业务,银行和房产商由此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但法律界人士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一个出售房屋,一个支付房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按期如约交房和付款,法律没有赋予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的权利,所以从合法与否的角度来说,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肯定不合法。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有指定贷款银行的权利或直接指定了贷款银行,购房者就要遵从合同的约定到指定银行贷款;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开发商只是口头建议去指定的银行办理,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