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2020-06-09 社会 79阅读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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