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2021-11-11 社会 237阅读
您好,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按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本人申请,区房改和市房办初审,且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方可购订,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您既然已经离婚,就要把户口迁出去才可以再申请,如果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才可以,如果目前没有房子住,那就要看看你结婚前的房子怎么分配了,如果你前夫不给你钱,你就要通过法律争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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