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家属完全不知明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尸检,之后通知家属,还不让家属看尸体

2020-04-16 社会 196阅读
尸检可以不经过家属同意但必须通知,所以公安局做法违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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