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到村里,村里不给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2020-05-22 社会 345阅读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里,村里党支部应无条件接收,如果不接收,可以去乡镇的党委组织办公室反应解决。

户籍在农村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过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过渡期后,可按照以下程序转入村党组织。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乡镇街道组织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本人目前的工作、生活、居住状况。

2、调取证明。乡镇街道组办接受申请后,向村调取其在该村居住、生活情况并加盖村党组织公章。由驻村干部负责核实其生活、居住、工作情况并签字。村党组织拒绝出具证明的,以驻村干部调查情况为准。

3、组织谈话。由乡镇街道组办进行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含党工委,下同)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拟定)。

4、开展公示。在所居住村党务公开栏及村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在过渡期间,由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发放流动党员证,作为流动党员参与户籍所在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实行双重管理。

对于就业稳定后或长期外出超过6个月以上,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扩展资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

1、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析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金华新闻网—工作没了,党组织关系能否转到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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