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社保费的,社保机构将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是无法补缴社保费的,所以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扩展资料:
没有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想要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保费用缴纳,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
以上海为例,个人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条件: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等;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3、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上海户籍人员。
二、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
4、户口本;
5、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可与银行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