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乘车区间地址只能写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的家庭住址,如果父母家庭住址为外省的可以出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第二条优惠卡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亩和没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扩展资料
学生证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1、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2、各高等学校要在2003年4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他们粘贴在学生证上,为2003年暑期的使用做好准备。
3、优惠卡每棚模张7.00元,2002
年以前入校注册的学生购卡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2003年秋季起入学新生,符合条件需购买优惠卡的费用由学生自付,学校将其列入学生证成本费中一并收取。
4、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统计在校各年级需乘坐火车的学生人数报成都川迅纳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同时将购卡费用汇至该所购买优惠卡,款到后付货。
5、自2003年开始,每年9月底之前,各高等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优惠卡,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