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了职工医疗保险,但是立马又不想交了,能撤销手续吗?

2020-06-12 社会 57阅读

可以,应办理注销手续,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按照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职工的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在外省市急诊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

第三十六条  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