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有这一类的执法现象
如假扮不法交易商引出不法交易者。
美国法律规定,被“钓鱼”中套的一方只有在证明了以下三点后才能说明自身无过错:
1.犯罪的想法来源于执法方而不是其自发的;
2.执法方诱使其犯下了罪行;其中的“诱使”需要强有力的证明,仅仅证明执法方营造了有利犯罪的环境或条件不能说明“诱使”,必须证明执法方有强制性或故意劝服的行为。
3.在执法方诱使之前,其并未准备好以及未有自发意愿犯下指定罪行。
如果一个执法方的“蛇”向一个携带了一公斤粉的人购买粉后将其抓捕,后者将不能自证无过错,因为他卖粉的意图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