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说的都是无益的,根本不能解决楼主问题。
根据《江苏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蓝皮书》的通报案例可知,劳动合同书没有必备条款 视为劳动合同未成立和生效 。
《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跟你签的合同没有合同期限,缺少了必备条款,因此是个不成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和你之间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建议你做下去,因为做下去有好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现在继续干下去,到一年期满,你可以领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干到一年后,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你就有保障了。当然,这些公司都不会主动给你的,到时候你要通过仲裁甚至是诉讼才能实现权利。
另外说明,虽然只是江苏高院的通报案例,但是法院基于互相尊重的原则,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