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商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带入客舱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二、免费行李额
1、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托运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商务舱旅客为4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支付婴儿票价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的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3、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4、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扩展资料:
逾重行李费
1、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2、除另有规定外,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乘机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河北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河北航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航空官网-国内运输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