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怎样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2020-09-30 社会 110阅读

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案例:

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张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子。老两口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17年前先于老人去世,留下两个女儿,程某是小儿媳妇,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在与邻里乡亲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

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于张家其他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对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终坚持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老人的亲情。对此,村民个个竖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证人询问笔录》。随后,又向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某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又单独与程某谈话核实,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程某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顾多,支付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而且长达17年,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事实依据。此外,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资料:人民网-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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