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5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未规定副驾年龄限制,但部分省市规定了副驾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