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
3、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扩展资料
《北京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
1、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需说明离职时间(公司注册地在顺义、昌平的: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要写明“同意其办理变更公司手续”)
2、新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并打印)。
3、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昌平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
4、原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加盖公章。注明到岗时间
6、本人申请一份需本人签字。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工商注册证)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昌平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开发区的需提供)。
9、需要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天内办理公司变更手续。(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合并、拆分等原因,员工从原公司转到新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从所在公司离职。)
备注:公司注册地址在开发区的:除办理居住证续签手续外,办理居住证其他类型手续都需再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书需公司盖章,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申请人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