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劳动法有规定。但是要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行差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档亏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空禅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