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志原始凭证上更正。A金额B经纪业务内容C数量D单位名称

2021-11-04 教育 285阅读

选A,金额。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审核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合法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财经制度、计划、预算及合同的规定等。

二、真实性审核。

三、正确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位、金额及其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四、完整性审核。及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各个项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章,是否经过有关主管人员审批等。

五、合理性审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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