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老地委行署什么时候拆迁?

2022-07-29 综合 183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省

公告第69号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所订立的规例,2002年1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生效。

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地表温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3日,2010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3日,二十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以加强和维护职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拆迁当事人保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本省实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全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的规定。

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具体管理。

农垦局,林业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系统的工作,负责公司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四拆迁的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单位和人员从事拆迁业务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证书应当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条被拆迁拆迁委托,被委托的拆迁承办单位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的佣金。

实施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拆除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拆迁的房屋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具体办法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屋拆迁,应当符合美化市容,环保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新的或扩大重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c)租金住房。

第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拆迁补偿资金的金融机构,处理,储存及分销业务。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提供专门的拆迁补偿资金账户,根据存托拆迁补偿资金的规定,确保充分和及时的拆迁接收。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条拆迁人及相关单位的搬迁的合同或裁决的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或房屋使用,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可能无法删除拆迁的房屋搬迁。

拆迁人不得收取各种费用的拆迁,非法采集,而不是其他单位的各种费用及预扣税。

第11条,拆迁搬迁前应结干净的水,电,气,热和费用,以及房租费,并应当及时向拆迁拆迁的相关文件,批准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拆迁的拆迁完成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以确定接受。

第13条拆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赔偿。

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14拆卸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设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补偿,拆迁规划批准文件表示无法弥补的临时建筑,不用赔偿。

第十五条货币补偿的金额,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建设验证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房屋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

第十六条

拆迁的房屋价格(评估是基于以下因素确定:

(A)的面积和位置住房b)所有认股权证的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表明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权属证书是不是专款专用,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中确定的建设认股权证没有指定建筑面积,产业测量,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17估价机构估价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估价格的房子被拆毁实行公示制的第18条。

的拆迁补偿费和安置协议签订前的评估机构的名称应该是其建筑的房屋评估价,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宣传。公布不到五天的时间。

拆迁的第19条的当事人不同意评估结果,你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的鉴定。估值结果是鉴定结论。

房地产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法律专家的估值,包括成立。

房地产估价和鉴定的鉴定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

一个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的最低限度的房子的价格评估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被拆迁,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最低价格。实施的最低价格。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了工作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低收入住房应给予照顾。

第21搬迁补助费标准的市,县(市)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政府根据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制定。

第22条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延长的责任,拆迁,拆迁应当自逾期一个月,的拆卸或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宿,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摆动拆卸或承租人使用拆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23条实施拆迁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造成停产,关闭,拆除,应根据被拆迁或承租人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去年,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2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应当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证书从事拆迁业务的,处以3%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的罚款;
/>(二)拆迁单位的合同或裁决的期限内搬迁的,不停止供水,电,气,加热的非拆迁的房屋拆迁搬迁,拆除或责任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拆除或5万元的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

(三)委托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处以罚款的3%,超过1%的估值不估值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的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并处1次
(四)估价机构显然是不公平的,或移植,弄虚作假的,没收估值的所得,并处收入的估值一倍的罚款。

前款第(三),(四)规定,违反的评估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证书的评估机构。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2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部门有关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发出非法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违法发布拆迁公告;

(四)通过本身或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法行政裁决;

(六)违法实施强制驱逐。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拆迁方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生效。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地表温度,黑龙江省应同时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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