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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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人民政府进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总结老解放区的土改经验,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广大的土改运动,以便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
到1952年9月止,(加上三年前已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占全国人口90%以上地区完成了土改工作,三亿农民分别得了约7亿亩土地,每年免去了农民向地主缴纳的3000万吨以上的粮食地租,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的基础,为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创造了条件,为印度支那(越,老、柬)作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光辉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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