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部包括以下子部门:①中央银行;②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公司;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中介,不包括保险公司和养恤基金;④金融附属机构;⑤保险公司和养恤基金;⑥政策性银行。
此外,按它们是否受政府、私人或外国控制的不同情况,可将金融机构部门划分为:①公营金融部门;②本国私营金融部门(中国目前没有);③外国控制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部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各就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