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有误,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更改,具体以福建省为例: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
参考资料:福建政务服务网-公民更改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