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理解有误。
其实汉代的兵役分为三种:一种是到京城服役,做“卫士”。卫士的服役期为一年,由各地兵员按时进行轮换。服役期间的一切开销用度由国家包揽。
第二种是到边疆服役,做“戍卒”。戍卒的服役期只有三天(没错,确实是三天!)但这么一来,服役者从家乡到边疆来回的时间往往远长于服役期,而且路上食宿自理,所以很多适龄青年都不愿意去当戍卒。而实际上不愿意去的也行,只要一天出一百钱(三天三百钱)即可免戍。而如果有一百个人不想去,则可以将合计三百天的免戍费,交由愿意去的人或雇来的人(这样的顶替者一去便要服三百天的戍役。但他也得到了一笔数目可观的收入),这在当时也算是一种变通的办法。
第三种叫“正卒”,是在原地服兵役。年限从(23-56岁)。只要是在这个年龄段内的男人,凡遇农闲时,就必须参加军事训练。用今天的话说,有点类似于民兵~~但请注意,这种训练必须是在农闲时才进行的,所以并不影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