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 _______时间,不得加重学

2022-07-30 教育 135阅读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障未成年人有充裕的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劳作和活动。

根据《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二)依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学、自理和自律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四)与学校配合保障未成年人有充裕的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劳作和活动。

关于保障未成年人休息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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