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属于华东地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
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这一划分方式影响比较深远。
区划(按1945---1954年行政区划):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人民政府管辖内蒙古自治区(10张)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