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
(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
2、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列。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三不填。
依据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6点规定,在网上申报中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用于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即为附表三的清单。同样,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六不填。
扩展资料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