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机场柜台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是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扩展资料:
电子客票行程单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航空公司以及各机票售票处,未能在乘坐飞机后7日内领取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旅客,可以以在购票站补打电子客票行程单。
2、购票后至飞机起飞后的30天内打印行程单服务有效。
3、飞机起飞后的30天以后申请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服务无效。超过30天本系统无法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要联系承运人(航空公司)或您购票的销售商协商解决。
4、在指定的机场柜台电子客票行程单领取,一般的航空公司都会在机场设置机行程单领取柜台,可以咨询机场工作人员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