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的储油罐属于不动产的构筑物的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范围包括:
1.建筑物、构筑物的范围分别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的房屋、构筑物;
2.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仔细查阅《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就会发现储油罐属于构筑物的范畴,编号0311,按照上述文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储油罐是属于不动产范围。